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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依据 |
办理时限 |
许可主体 |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承办 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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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药品零售经营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筹建3日 验收7日 |
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许可证收费600元 苏财综[2004]94号 |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
向社会公开 |
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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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
10日 |
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注册费1800元 苏财综[2004]94号 |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
向社会公开 |
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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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7日 |
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不收费 |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
向社会公开 |
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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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依据具体条目和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承办 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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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对无证生产、销售药品、配制制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
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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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
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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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 |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
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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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 |
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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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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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 |
对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
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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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 |
对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单位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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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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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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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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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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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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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 |
对医疗机构在市场上销售其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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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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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0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购进记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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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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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销售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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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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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 |
对药品标示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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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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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3 |
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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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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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4 |
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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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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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5 |
对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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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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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6 |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药品或在集贸市场设点超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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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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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7 |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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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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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8 |
对个体门诊部、诊所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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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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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9 |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假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劣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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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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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0 |
对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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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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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1 |
对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未按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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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
稽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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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2 |